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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索赔

施工索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洛阳建筑工程律师为您解析

来源:洛阳建筑工程律师

  1、及时索赔。及时索赔主要基于两点考虑:一是保护现场,防止证据灭失;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,防止索赔权利的丧失。

  2、单项索赔。一是保证索赔的时效性,避免因等待其他事项一起索赔而导致丧失索赔期限;二是考虑施工现场的变化,由于施工进度每天都在变化,后续工程会掩盖索赔现场;三是考虑发包人代表授权权限;四是考虑业主方的心理承受能力,大额的一揽子索赔会导致发包方代表、监理审慎或不敢签署索赔意见。

  3、分期索赔。对已有索赔事项每间隔一个期限就及时提出。对于每一阶段新发生的索赔事项应当进行阶段性总结,对于已经提起索赔但索赔事项仍未结束的,每间隔一个阶段应当就持续性的索赔事由继续提出索赔。

  4、分步骤索赔。索赔三步骤:确认原因和期限;确认工程量;确认费用。单独的工期索赔和单独的费用索赔只占一部分,更大比例的是工期和费用同时索赔。对于较大金额的索赔我们建议分步骤实施:第一步:发出索赔文件,确认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延误开始的时间节点;第二步:要求确认延误期间现场状况,包括工人、材料、机械数量、状况,确认工程量;第三步:针对延误时间和现场损失计算费用,提出费用索赔。分步骤索赔的好处在于减少监理和发包人代表确认的难度,即使最终费用未能得到确认,也可以根据前期索赔的确认文书进行评估和鉴定。

  5、形成签证。签证是双方就工期和费用索赔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,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。索赔是一种单方行为,这种行为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补偿,而签证就是发包人对索赔的一种确认。我们进行索赔的目的,就是尽量获得发包方或监理签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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